社会药房是医药商品流通的终端环节,经营的商品是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商品。社会药房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国家对医药经营有着严格的统一规范管理。随着我国医疗保健体系、药品监管体系、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社会药房的工作已从单一的医药商品流通的终端,成为医疗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做好药品为人民健康用药服务,使大众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伤害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初,美国药学界首先提出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1989年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药学院教授Dr.Hepler等提出了现在被广泛采用的定义:“药师以负责的态度提供药物治疗,以达到特定的治疗结果,并因而改变病人的生活质量。
其特点是:
(1)直接服务于病患者,以病患者为中心。
(2)药师提供药物治疗,达到特定疗效:在药学服务中,药师与医生或其它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一起,直接为病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对病患者的药物治疗负责。
(3)药学服务以达到特定疗效及改善病患者生活质量为目的。所谓特定疗效包括:疾病治愈;疾病症状消除或减轻;疾病进程减缓或停止;疾病的预防。
(4)药学服务是以病患者为中心,涉及收集和分析病人资料,提出需解决的问题或达到的疗效、制订用药计划和审核处方,在使用非处方药的情况下向病患者推荐药物和指导用药,监控用药计划直到达到特定疗效的一系列过程。
(5)药学服务强调药师作为卫生保健体系成员,强调与其它专业人员合作,与病人合作,以达到治疗目的,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
(6)药学服务强调多学科途径,不是一个专业或学科,是一种全新的药学工作模式。
药学服务对药房工作赋予了使命:提供药品和其他保健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帮助人们合理有效的使用这些产品。不仅如此,药房工作还应包含参与旨在增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活动;当需要使用药品治疗疾病时,应使药品发挥其最佳的效果,最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GPP则围绕着药学服务这个中心,对关于药师的责任,药师负责任的态度,如何提供用药信息和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等,规定了工作标准 GPP 是 Good Pharmacy Practice 的英文缩略字,中文名称为“优良药房工作规范”。国际药学联盟(英文缩略字为FIP,简称国际药联)首先在1993年提出GPP的指导性原则随后为世界卫生组织(WHO)所认可,成为国际公认的药房工作(包括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的原则规范 。
为了适应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势,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于2003年2月25日向社会发布《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GPP发布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社会药房的极积参与。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169家社会药房门店申报GPP,其中33家已通过评议获得优良药房资格。奇运生大药房则是33家之一被GPP认证为中国东北地区第一家“优良药房”资格这即是奇运生大药房的崇高荣誉,更是大连市广大消费者的诚信品牌。
实施GPP的社会药房需要按照GPP的标准要求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建立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启动药历管理使用系统;对全体人员分级进行专业、岗位技能、药学服务理念的培训等工作。“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GPP评议中心”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申报GPP药房的上述工作及药房的经营管理、药品分类摆放、安全合理用药宣传等项目,对照GPP工作检查标准进行严格的考评,考评合格的社会药房,才能获得《优良药房》(GPP)资格悬挂优良药房牌匾。已经挂牌的GPP药房还要定期接受“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GPP评议中心”的培训和复议及收到药学服务资讯。GSP对于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体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GPP则补充了社会药房实施药学服务的规范性内容。也就是说消费者到GPP药房将会得到优质的个性化的专业性服务。
GPP是国际先进药房的工作模式;GPP是百姓安全合理用药的保障。

